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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將撿到摩鐵發票 妻告通姦
自由時報 2011/02/22〔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隨手撿拾他人發票回家,意外引發夫妻失和,還對簿公堂!
醋妻疑夫偷腥 怒提告
一名簡姓婦人在家找到兩張至汽車旅館消費的發票,懷疑陳姓丈夫偷腥,持向台北地檢署控告丈夫與另一名女子通姦,但檢察官追查認為,陳某擔任計程車司機,有隨手撿拾乘客遺留發票對獎的習慣,加上汽車旅館無陳某入住紀錄,因此處分不起訴。
簡姓婦人去年有一天整理家中發票時,翻出4月17日及4月22日兩家汽車旅館的消費發票,簡女事後暗地跟蹤丈夫,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在台北市敦化公園並肩行走,因此向地檢署控告2人涉妨害家庭。但陳某出庭時喊冤,強調自己是計程車司機,常有乘客搭車後,將發票扔在車上,他都帶回家對獎,當天在公園內因為天氣冷,才會走得比較近,讓太太誤會兩人很親密。
無入住紀錄 檢方不起訴
檢察官調閱兩家汽車旅館的住宿資料,發現並無陳姓丈夫的入住紀錄,後來簡女也撤告,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