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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與鄰幽會從容離開 夫告通姦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1.02.22
桃園縣劉姓婦人和鄰居一夜情後,對方傳「何時再相會」的簡訊,被丈夫發現,劉女控告性侵自清,檢察官查出劉女盛裝搭電梯到鄰居家,事後衣著完整離去,認定是偷情,丈夫氣炸,當庭表示要告兩人通姦。
桃園地檢署調查,31歲劉姓婦人和離婚的林姓男子(39歲)是鄰居,劉女住2樓,林住7樓,兩人去年發生婚外情,偶而在林家幽會,去年9月下旬,劉女手機內一封「那美好的一夜、何時再相會」簡訊被丈夫發現,懷疑妻子讓他戴綠帽,追問後,劉女否認外遇,聲稱遭林姓鄰居性侵,劉女丈夫氣得到林家興師問罪,還逼妻子控告對方性侵。
檢察官偵辦時,林姓男子喊冤,聲稱和劉女婚外情,兩人「不是第一次」,去年8月下旬晚上,兩人在社區喝酒時和劉女說好,他先返家,劉女自行到他家,兩人在他住處纏綿幽會,沒有脅迫劉女發生性關係,他還出示劉女傳給他的簡訊「我會自己上去」等。
檢察官再調閱社區電梯的監視器,發現劉女盛裝、自行搭電梯上樓到林家,還攬鏡整容,30分鐘後獨自搭電梯下樓,臉上沒有驚恐表情,衣著整齊,身上沒任何傷痕,內衣褲也完好,沒被撕破,事後還傳簡訊給鄰居暗示「安全」,檢察官認定並非性侵,昨天對林姓男子不起訴。
劉姓女子的丈夫則氣炸,在檢方偵查中獲悉相關情況後,氣得當庭表示要控告妻子和林姓鄰居通姦,檢察官表示將在收到告訴後,追究兩人妨害家庭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