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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親子鑑定 妻外遇老公拒買單
中央社 2011/02/16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6日電)劉姓離婚婦女,為讓兒女認祖歸宗,自爆兒女是外遇所生,幫子女對前夫提出否認子女官司訴訟獲勝;男子被戴綠帽還要負擔親子鑑定費,痛苦地說「老婆偷吃,為什麼要我買單?」
住在台東縣卑南鄉的俞姓、劉姓夫妻,育有一對未成年兒女,去年2人感情生變,協議離婚,兒女監護權歸劉姓婦女,劉女帶著兒女到宜蘭居住。
劉姓婦女上個月忽然委託羅姓男子,幫兒女對父親提出否認子女訴訟。劉姓婦女自爆,她和丈夫結婚不久認識羅姓男子,一對兒女是她外遇男子的小孩,為了要讓小孩認祖歸宗,因此幫小孩提出訴訟;俞姓男子不相信小孩不是他的種,同意血緣鑑定。
法院血緣鑑定結果,2名兒女的確不是俞姓男子所生,俞姓男子知道被「戴綠帽」痛不欲生,日前又收到法院裁定他要負擔他和2名小孩的血緣鑑定費及訴訟費新台幣1萬餘元,讓他無法接受。
「我沒有錯,為什麼我要負擔訴訟費?」俞姓男子說「老婆偷吃,為什麼要我買單?」「我沒有錯,為什麼我要負擔訴訟費?」俞姓男子希望法院給他一個公道。
律師邱聰安表示,台東最近發生很多類似俞姓男子的案例,俞姓男子是「被害人」,訴訟費由被害人負擔的確是「不合情、不合理。」根據民事訴訟法,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有修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