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女兒告父親外遇對象勝訴 法院判賠30萬
中廣新聞網 2011/01/27
一名就讀北一女的高中生,對父親的外遇對象提告,法院判決她勝訴。這名高中生的父親拿外遇對象的錢來養家,外遇對象事後才發現事實,卻要不到錢,心懷不滿的她,廣發電子郵件給這家人的同事和同學,恐嚇她們還錢。最後,女兒受不了同學的異樣眼光,向法院提告。法院最後判外遇對象必須賠償這對母女30萬元撫慰金。(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跟外遇對象借了將近150萬元不還。而這名外遇對象後來發現,原來男友已婚,甚至還把借來的錢,花在前妻和就讀北一女的女兒身上,心懷不滿的她,用寄信恐嚇的方式,要男友還錢!她不但廣發電子郵件到男友,和前妻同事的信箱內,甚至還找到他女兒同學的信箱,說她父親是金光黨、專門騙女人的錢養家,連女兒念書的錢,也是騙來的等字眼。女子甚至揚言,如果不還錢,就要到北一女發海報。讓就讀高中的女兒,不堪其擾、身心受創,因此向法院提告,要外遇對象付撫慰金。
女兒主張,因為她的介入,造成父母離異,還廣發恐嚇信,讓她們母女名譽受損、身心受創。但女子認為,男友離婚跟她無關,而且,男友跟她借的150多萬元,都用在這對母女身上,才會出此下策。最後,法官還是判女子要賠償這對母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