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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帶5歲女捉姦 反被控家暴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豐原報導】 2008.01.29



台中縣周姓男子懷疑曾帶5歲女兒到台中市租屋的阮姓越南籍妻子有外遇,日前由女兒憑著麥當勞速食店等地標帶路,找上妻子租屋處,不過缺乏直接證據,捉姦不成,阮姓妻子反指遭丈夫家暴,不願返家,法官裁定女童與父親同住。



警方表示,周姓男子(45歲)6年前迎娶阮氏,育有5歲女兒,阮女前年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控訴丈夫酒後打她,她因不堪被打,帶女兒離家1年,租住在台中市,周男報警協尋,找回女兒,兩人因家暴案在法院開庭時,阮女堅持不想回家,法官裁定阮女每周可探視女兒2次。



周姓男子前天上午帶女兒到豐原分局供妻子探視,阮女看到女兒立刻又抱又親,周姓男子在旁向女兒提示「妹妹,妳要向媽媽說什麼?」女童隨即說「媽媽,請妳回家好不好?」阮女怒罵丈夫:「你不要再拿女兒當工具,我不吃這一套。」



周姓男子說,妻子曾帶女兒離家,他聽說妻子與別的男人同居,但他不知妻子租屋處,苦無機會找人。



他說,找回女兒後,曾由女兒帶路,循著麥當勞、超商等地標,到台中市找到妻子租屋處,女童還很清楚說出「叔叔」的機車車號,當天正好停在阮女租屋處前,他立即報警,但員警和他敲門後,妻子拒不開門,無法確定妻子是否有通姦行為。



阮氏女子前天堅稱沒外遇,反而是丈夫嗜賭、愛喝酒,常打罵她,她擔心自己和女兒將來,才帶女兒離家;她表示丈夫明明知道她與女兒的住處,卻故意報警協尋,讓她不能再和女兒同住。



阮氏在警局哭訴:「我不知道台灣法律是怎麼規定,為何什麼都要我自己找證據?」她前天隨身帶著相機,除了拍下女兒可愛照片,也隨時拍下丈夫的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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