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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私處有疤 搶人老公賴不掉

自由時報 2010/04/15

法警書記官 當庭勘驗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查明通姦案,當庭驗私處!已婚陳姓男子被控與湯姓女友通姦,供稱湯女私處有白色疤痕,但湯女否認,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為查明真相,指揮女法警與女書記官當庭勘驗,他暫時迴避,最後證實陳某所言不假,依相姦罪起訴湯女。

陳某和已離婚的湯女,2年前第一次嘿咻是在山區車震,後來又多次溫存,最近一次是98年7月,陳妻當時回娘家,陳某把湯女帶回家,在臥房發生性關係。

因陳某平日習慣睡地板,陳妻從娘家回來後,察覺床褥有被躺過的痕跡而起疑,加上得知老公與湯女有金錢往來,經陳妻逼問,陳某承認婚外情。

情人指證 各說各話

陳妻怒告老公與湯女涉嫌妨害家庭,檢察官黃智勇庭訊時,湯女否認,供稱只是普通朋友,但陳某認罪,並舉證湯女私處有白色疤痕。

辯妊娠紋 又說被性侵

因雙方各說各話,黃智勇請女法警及女書記官當庭勘驗湯女私處,結果證實陳某所言屬實;湯女先辯稱是妊娠紋,後又改口被陳某性侵害。

但黃智勇認為,湯女從頭到尾都未提及被性侵害,若遭性侵害,為何不報案?反而與陳某繼續維持朋友關係?依相姦罪起訴。至於陳某涉嫌通姦,因陳妻撤回告訴,檢方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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