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性病傳老公 成通姦證據

自由時報 2009/12/19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印尼籍邱女與楊姓同事有染,老公從姊姊口中得知提告,卻被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不起訴;沒想到邱女竟把「外公」的性病傳給老公,老公聲請再議,終獲檢方採信而起訴。法官從性病感染時間,認定兩人姦情屬實,依妨害家庭判處楊某4月徒刑、減為2月。

印尼籍邱女在楊某親戚經營的公司上班,老公發現她常夜半與人傳簡訊,之後又從姊姊口中得知印尼妻確曾親口提到與同事楊某有外遇,憤而提告,第一次提告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不起訴,之後他發現被印尼妻的「外公」傳染性病,聲請再議,終獲檢方採信而起訴。

Professional team

您需要有力、有效、專業的協助,感情婚姻調查以我們的在法律面的專業、案件的經驗、人員的素質向您驕傲地保證,我們絕對能掌控、分析、處理案件。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電話諮詢LINE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