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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藕斷絲連 女判賠350萬元

自由時報 2009/10/22

鄉長候選人 爆桃色糾紛

〔記者阮怡瑜、顏宏駿/員林、田尾報導〕曾擔任過彰化縣議員,目前正參選田尾鄉長的李武雄,因與女子曾熟珍發生外遇,被擔任田尾鄉代的妻子李賴金招發現後,提出通姦告訴。但事後雙方和解,曾女保證不再與李武雄交往,否則要賠償500萬元,但2人卻仍持續交往。李賴金招獲知後,怒求曾女賠償500萬元違約金外加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審理後,21日判決曾女需賠償金額應以350萬元為適當。

妻提告訴後和解 女違約

根據彰化地院判決指出,李武雄與曾女在民國91年間認識交往,李妻94年發現後,李武雄曾發誓會斷絕往來,卻仍和曾女私通並產下一女,李妻今年初對李、曾提出通姦告訴,但隨後透過地方協調,曾女簽下和解書「保證斷絕往來,否則賠償500萬元違約金」,李妻才撤回告訴。但李、曾仍持續往來,還被拍下李座車停在曾女家外,以及李、曾與幼女一起出遊畫面,李妻一怒之下,再對曾女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女方稱是單純朋友關係

但曾女供述,當時協調和解的人以「李年底要選舉,若不和解,被媒體發現後,根本不用選了」,她才被迫簽和解書,況且這幾個月來,她與李只是單純朋友關係,李是為看女兒才去找她。

但法官審理指出,曾女簽和解書時,李武雄未擔任公職或民代,也未決定年底是否參選,當時的和解人也否認曾女是遭脅迫簽和解書。此外,曾女介入李武雄婚姻,站在李妻立場,當然是希望雙方完全斷絕往來,因此曾女辯稱是為了女兒才當朋友等語,無法改變她的違約行為。

法官指出,李妻求償違約金與精神慰撫金共550萬元,但違約金應屬損害賠償之精神慰撫金的一種,兩者不應分開請求,審核雙方財經地位,以350萬元為適合。

面對家醜外揚,李武雄表示,感情問題剪不斷理還亂,況且已是陳年舊事了,到他這把年紀,很清楚該如何收拾感情問題,他最不希望見到小孩的心理因此受到影響。

男方︰選前裁定很無奈

他說,這件事他跟太太商量過,原本有意淡化處理,甚至已有撤銷告訴的打算,只是選舉一忙,法律程序就擱置了,沒料到法院在選前做出裁定,他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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