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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遭控妨害家庭 反告情郎性侵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即時報導】 2009.09.11

新竹市已婚的陳姓男子與彭女外遇,後來兩人感情生變,陳打傷彭,陳妻知情後也加入毆打彭女,還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彭女不甘受辱,反告陳男性侵。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陳與彭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夫婦與彭女是鄰居,彼此互相熟識。陳與彭95年4月至12月間,多次在汽車旅館與彭女租屋處發生性關係。

95年底,陳與彭關係生變,陳竟在彭工作的便利商店內,徒手毆打女友成傷。陳妻後來得知兩人姦情,又到彭女工作的便利商店內,以安全帽毆打彭女成傷。

彭女不甘受辱,對兩人提起傷害告訴,新竹地方法院先前已依傷害罪,將陳判刑5月、陳妻判刑3月。

陳妻96年5月間對彭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彭女為報復情郎,竟具狀捏造自己多次遭陳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陳還多次潛進彭家性侵她,檢察官查明後認為彭女所為涉誣告,對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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