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明星高中師外遇 遭勒索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6.04

台北市某明星高中陳姓數學老師,因與有夫之婦通姦,結果卻身陷致命的吸引力,雖然雙方的姦情並未曝光,但與陳老師發生姦情的女子,竟有計畫錄下兩人的性愛光碟,並佯稱老公因此與她離婚,然後假丈夫名義陸續向陳索討「和解費」上千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該名女子應給付1200萬元給陳老師作為賠償。

據了解,本案被害的陳老師,因此事已從學校退休,目前在補教界教授數學,而陳老師面對該名女子的一再需索,甚至以名下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總共為婚外姦情付出1170萬元,代價不小。雖然陳老師是與有夫之婦通姦在先,但法院認為全案損害的發生,肇因於女子的恐嚇行為,因此另判決給陳老師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陳老師向法院起訴時,坦承與該有夫之婦陳女發生姦情,陳老師說,去年初,陳女並打電話給他,表示他們的婚外情已經被她的先生發現,還強調她的老公手中握有兩人的性愛光碟,要求拿出六百萬元作為和解費用。

陳老師擔心陳女的老公到學校散播性愛光碟,或因此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因此分四次匯款六百萬元到陳女的銀行帳戶。

未料,陳女見陳老師十分配合,且對公布性愛光碟懷有恐懼的心態,竟食髓知味再假藉她先生名義,要求和解費要補足到1500萬元,否則她的先生會到學校大鬧並自殺,要他看著辦,期間,陳女為遂行恐嚇,還偽造和解書及與她先生的離婚協議書以取信陳老師。

本案的陳女利用婚外情的關係恐嚇對方,經法院調查,性愛光碟是由陳女所錄製,且陳女的丈夫並不知道老婆背叛他,陳女的恐嚇行為,經陳老師提告遭法院判處1年6月徒刑,在民事部分還須給付1200萬元作為損害賠償。

Professional team

您需要有力、有效、專業的協助,感情婚姻調查以我們的在法律面的專業、案件的經驗、人員的素質向您驕傲地保證,我們絕對能掌控、分析、處理案件。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電話諮詢LINE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