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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出軌 賠夫700萬

世界日報 2009/05/09
桃園縣王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蒐證後發現她與兩名男子有染,告妻通姦,查封妻子名下財產;妻子雖銷毀偷拍光碟、企圖脫產,還找人作偽證。最後丈夫仍獲勝訴,妻子要賠他700多萬元。

「這麼丟臉的事怎麼高興得起來」,官司勝訴後,49歲的王姓男子毫無欣喜表情,他說大部分錢都是他賺的,只是討回來而已。

桃園地院調查,王姓男子出身望族,和46歲張姓女子結婚21年,兩年多前他懷疑妻子不貞,在家中裝了針孔,側錄到妻子帶過兩名男子回家親熱,但畫面模糊,她不肯認帳,還偷走偷拍光碟銷毀。

王姓男子再請人跟蹤,發現妻子與兩名男子過從甚密。一年多前,妻子曾搭乘陳姓男子的機車在中壢市出車禍致陳死亡,王經比對確認陳是光碟畫面中的一人,但陳已死,死無對證。另名男子頭髮鬈曲、身材高大,查出是葉姓公職人員。

王姓男子先告妻子妨害家庭,再訴請離婚和賠償遮羞費。妻子否認偷情,但和她有染的葉姓男子擔心丟掉飯碗,承認婚外情,張女被判四個月有期徒刑,並賠償丈夫60萬元。

王姓男子認判處徒刑、賠償還不夠,又再追討登記在妻子名下的不動產,並打起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官司,要前妻吐出登記在她名下的財產。

地院審理時,張姓前妻先把400多萬元現金轉到親人名下,再找來兩名友人作偽證,指張女欠他們300萬元,企圖逃避被追產。法院發現兩名男子涉嫌偽證,法院判決張女應給付前夫7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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