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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與老師有染 罵他惡魔判賠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報導】 2009.03.02

曾姓小提琴家與有夫之婦發生婚外情,女方的牙醫丈夫發現,要求賠償100萬元遮羞費,事後牙醫不滿曾對外聲稱是其妻主動勾引,要求男方公開道歉,還上網留言「evil-曾sir 」(邪惡老師),曾不滿控告牙醫公然侮辱,台中地方法院依法判處牙醫師賠償1萬元。

前年8月間,已婚的曾姓小提琴家因授課時,與1名男學生的母親結識,兩人日久生情,曾多次發生性關係;但有次曾強押女方口交,女方感覺不舒服,回家告訴丈夫,雙方談判後,曾同意賠償100萬元遮羞費。

事後,牙醫聽聞男方對外說是遭女方勾引,心有不甘,要求曾說清楚始末,若證明其妻主動勾引,願意退還百萬元,否則必須公開認錯,並辭去教職及賠償精神損害。但曾認為已賠償遮羞費,並未理會。

牙醫不滿曾不肯認錯,多次跑到對方開設的音樂教室咆哮:「曾某某性侵學生家長,這種人算人嗎?」甚至在音樂教室的網頁留言「evil-曾sir」(邪惡、惡魔老師),曾姓小提琴家控告牙醫公然侮辱。

法官認為,牙醫指曾與其妻有染,並非杜撰,但他在一般大眾可瀏覽網頁留言內容,足以貶損曾姓小提家人格,因此依公然侮辱判牙醫師1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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