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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想與男友分手 女子異想天開謊報遭性侵

東森新聞報╱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7-05-10 10:41



一位陳姓女店員想要和交往3個月的男朋友分手,向警方謊報遭人性侵害,經萬華分局員警深入查證,比對相關資料與跡證後,發現事有蹊蹺,經過複訊後,陳女坦承為與男友分手而謊報性侵害案件,意圖使男友嫌棄,進而達成分手目的。





警方表示,據陳女供稱,她與男友有經濟上的問題,想與男友分手,惟不願自己提議分手,所以捏造被不明人士性侵害案件,讓男友不喜歡他,而主動提議分手。陳女在4月30日夜間下班後,先故布疑陣,撥打電話給男友謊稱遭人跟蹤後隨即失聯,男友在四處遍尋不著後,情急之下向萬華分局東園街派出所報案,經警方派員陪同多處尋找陳女未著。





2天後,陳女出面向警方指稱,她當晚在西門町附近遭2名可疑男子跟蹤,撥打電話告知男友後,隨即被拉上箱型車載往偏僻處所性侵害,性侵結束後歹徒將她載往青年公園丟棄,並撂下話要她男友不要太囂張,以混淆警方偵辦方向。





萬華分局受理報案後,依據報案人所敘情節詳細勘查,比對各項資料後,發現陳女報案內容與事實有矛盾,研判另有內情;經警方深入詢問,並提出查訪資料後,陳女坦承因欲讓男友提出分手,異想天開向警方謊報遭人性侵害,希望能藉此讓男友厭惡他而分手;殊不知捏造事實向警方謊報遭性侵害,已觸犯刑法,萬華分局調查後以誣告及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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