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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怕老公發現 誣告情夫性侵判賠

自由時報 2009/02/02

軍官情夫獲賠精神慰撫金10萬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均已婚的蔡姓男軍官與女子小莉在交友網站認識、進而發生多次性關係,小莉擔心姦情被老公知悉,竟控情夫性侵害,害蔡被軍檢偵辦,後蔡獲不起訴。蔡反訴向小莉求償,台南地院判小莉須賠10萬元給蔡某彌補精神痛苦損失。

蔡某控訴,96年4月間,他與小莉(化名)在尋夢園聊天網站認識,雙方進一步交往成「密友」,從96年5月初到6月初在台南市、高雄市等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蔡說,小莉擔心丈夫知情、責怪,竟於6月中旬向警方「誣告」他涉性侵害,害他被警方送辦;還好後來軍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至於小莉的誣告犯行,則因她在檢方偵查時「坦承誣告犯行」,被檢方「緩起訴」處分。

身為軍官的蔡某痛陳小莉的誣告行為,陷他一度背負強姦犯的罪名,雖然司法最後還他清白,但他的名譽、時間與生活都受到嚴重破壞,也影響他未來在軍中升遷,因此要向小莉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莉在開庭時表示,並非故意妨害蔡的名譽與其升遷,蔡一直找她出去,並威脅她說:「如不跟我出去,就要跟妳丈夫說。」她很害怕丈夫知悉她的外遇姦情,才到警局作筆錄,她沒有錢賠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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