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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破門「有必要」 婦人被告侵入住居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08.12.10
楊姓婦人懷疑丈夫與陳姓女會計有染,暗中複製女會計家鑰匙後,找徵信社抓姦,當場撞見丈夫與女會計共浴;陳女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後,反控告楊婦侵入住居。但檢察官認為,楊婦是為了「證實丈夫有違反婚姻純潔」才闖入女會計家裡,並非無故硬闖,因此處分不起訴。
經營餐廳的43歲楊姓婦人,年初發現丈夫在餐廳打烊後經常藉故晚歸,偷看丈夫的手機,發現丈夫與陳姓女會計頻頻通話,懷疑兩人有染,找徵信社追查,果真發現丈夫經常進出女會計家。
楊姓婦人並在丈夫的鑰匙串中,發現有支不是家裡的,於是暗中複製,而且趁女會計上班時試開後,確定丈夫與女會計有染。
今年六月初,楊姓婦人見丈夫傍晚出門後,手機就不接,懷疑丈夫可能在女會計家,找徵信社幫忙抓姦。當晚八時許,楊姓婦人拿複製的鑰匙進入女會計家後,當場撞見丈夫與女會計全身光溜溜在浴室洗鴛鴦浴,徵信社人員並錄下二人赤裸的鏡頭。
事後女會計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女會計則認為楊姓婦人沒有經過她同意,也沒有警方陪同就硬闖她家,又找徵信社拍照,反控楊婦侵入住居與妨害秘密罪。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要取得偷情的證據相當困難,尤其是夫妻的一方懷疑對方不貞時,為了「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難免會侵犯到對方的私領域,例如竊聽或偷看對方的秘密通訊,因此楊姓婦人為了抓姦衝入女會計家,確有「必要性與急迫性」,是屬正常理由,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