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老師外遇富女 訴離駁回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8.12.08

同是為人師表的韓姓夫婦,丈夫戀上富家女處心積慮要跟妻子離婚,拒絕與妻行房長達3年,即使妻子穿性感睡衣勾引都沒用,誇張的是韓姓老師竟帶女兒與外遇對象泡湯,還在女兒面前隔著衛生紙與外遇接吻,大玩「安全之吻」,韓姓教師向法院提出與妻子離婚訴訟,但被判駁回。

在北市任教高中的韓姓老師向板橋地院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兩百多萬元。但韓妻向法官表示兩人婚姻至此,丈夫有外遇才是主因,她說丈夫甚至當著她的面說「對方很有錢、有跨國企業,即使他躺著吃,對方也會養他」。後來法官傳喚韓姓夫婦的女兒調查,認定丈夫有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的主因,認為韓提出離婚訴訟並無正當理由,駁回離婚訴訟。

Professional team

您需要有力、有效、專業的協助,感情婚姻調查以我們的在法律面的專業、案件的經驗、人員的素質向您驕傲地保證,我們絕對能掌控、分析、處理案件。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電話諮詢LINE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