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死黨與妻通姦 男獲賠四十萬

死黨與妻通姦 男獲賠四十萬

蘋果日報 2008/7/15

李姓男子與妻張姓女子結婚17年,育有一子,但李男常酒後對妻子施暴,兩年前,他喝酒後,要妻子「滾!不要再回來!」妻子於是搬到台中大里友人家居住。

此時,李妻卻意外與李男兒時玩伴曾姓死黨搭上線,還生下一女,李怒告二人通姦,刑事部分兩人被判刑4月,民事部分,李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張女和曾某應賠償40萬元。

Professional team

您需要有力、有效、專業的協助,感情婚姻調查以我們的在法律面的專業、案件的經驗、人員的素質向您驕傲地保證,我們絕對能掌控、分析、處理案件。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電話諮詢LINE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