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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不認子 敗訴付扶養費

中國時報 2008.05.31 陳俊雄、林金池卅北縣報導



 父不詳的十七歲陳姓大學生,在媽媽指引下找到住在三重的生父,但生父擔心婚外情曝光不認帳,大學生只好訴諸法院,終在昨日勝訴得以認祖歸宗。生父即日起至民國一百年六月止,須按月給付一萬五千元扶養費。



 十八年前,同在國中補校讀書的一對陳姓男女相戀,陳女在七十八年十二月間生下一子。但陳男已婚,這樁婚外情曝光後,陳男不但沒有認領這名親生子,陳女也就此沒有再和陳某交往,甚至連當初約定每月一萬元的扶養費,也因陳某妻子強行介入,從未存入陳女戶頭。



 當初的小孩如今也考進某大學就讀。他因身分證父親欄空白,耿耿於懷,且媽媽罹患心臟病、糖尿病導致臥病在床,無法工作,才讓他興起找尋生父念頭。他根據媽媽指述,找到陳男,他表示僅憑陳女說詞不能遽認大學生就是他的孩子。逼得大學生只得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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