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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買車讓夫代步 經換來夫外遇偷腥

王姓女子說她心疼丈夫常遠赴台南出差,買了一台BMW高檔轎車供丈夫代步,卻換來丈夫與吳姓美甲師外遇偷情,她傷心與丈夫離婚後要小三賠償100萬,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雖無法證明吳女與王夫有通姦行為,但兩人有牽手、接吻等親密交往行為,判吳賠償50萬元,可上訴。



王女前夫因與美甲師偷情,痛失高檔愛車,並將名下位於台南的房產過戶給前妻作為補償。



王女主張,她與丈夫婚後本來感情融洽,101年1月開始丈夫常到台南出差,因需長途跋涉,她還購買BMW轎車給丈夫使用,不料同年底,丈夫卻突然坦白發生婚外情,戀上辦公室女同事吳女,要求離婚,爭吵後,丈夫承諾分手,卻開始冷落她、不多說話。



前年間,丈夫又吵著要離婚,她得知又是吳女引起後,撥話要吳女放手,沒想到吳女竟以簡訊回:「我想你應該是要跟我說,要我放手之類的話吧!」後來兩人相約見面,吳女仍希望能與丈夫維持關係。



王女指控,同年11月間,丈夫又開始大鬧,摔東西、砸家具,半夜把小孩叫醒,子女看不下去,寫字條給父親要他回心轉意,仍無法挽回婚姻,現在她已與丈夫離婚,要求吳賠償100萬。



吳女否認與偷情、同居;法官審理認為,雖無法證明兩人有刑事通姦行為,但依據照片、王夫於偵查中供述可知,兩人確實有牽手、接吻等親密交往行為,判吳賠償50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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