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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保險保到床上 消費帳單成外遇證據

樊姓男子找侯姓女子買保險卻「買到床上去」,他妻子氣得提妨害家庭告訴,並向侯女求償精神慰撫金兩百五十萬元;法院查出訴訟期間,侯女不把訴訟書狀寄給樊妻律師,刻意裝在透明信封寄至樊家使樊妻蒙羞,二審判侯女給付五十萬元給樊妻定讞。

也在電視台當演員的侯姓女保險業務員,二○一二年十一月透過友人認識結婚十多年的樊姓男子,承辦樊的汽車保險。兩人認識不到兩個月就上床,半年內在雙北市、台中市汽車旅館開房間十五次。樊另幫侯女申辦信用卡,每次到汽車旅館消費都刷卡,信用卡帳單成為呈堂證供。

樊出庭認錯並作證,拿出與侯女擁抱、喇舌的照片佐證b>外遇,換取老婆原諒獲撤告。侯女則辯稱喝醉遭偷拍,但法官認為照片中的她神態自若、微笑直視鏡頭,不採信她的辯詞,依十五個相姦罪判她十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樊妻另指控侯女故意用透明信封裝訴訟書狀寄到她住處和公司,向女兒、同事、大樓管理員散布糾紛訊息;她發現丈夫外遇後曾數度昏厥、工作受影響,請對方給付精神慰撫金兩百五十萬元。

提高警戒心 預防藉口外遇


外遇頻傳的現代社會,常遇見另一半突然性的加班、應酬等事情,剛開始無防衛心的我們會認為這類事情在現今社會是正常會發生的事,就不疑有他,當我們警覺性降低時,相對另一半外遇的機會就會越變越多,等到外遇事件爆發後,即使內心多麼糾結,但事實已經擺在眼前,只能往法律途徑方面走,為了預防另一半外遇,我們能在另一半的行為上尋找一些蛛絲馬跡,像是原本穿著普通突然間特地裝扮或噴香水出門,且經常有藉口外出,這時就該提高警覺,而不是自認為另一半是正常外出應酬,提醒您有類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就要關注另一半週遭環境,或是尋求合法徵信社替您觀察蒐證,讓另一半不再有外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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