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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對象帶回家 老公半夜抓姦在床

有一對夫妻結婚4年,30歲的妻子從事服務業,29歲的丈夫則在電子公司擔任作業員,2人育有一女並和公公同住。只是女方是白天上班、男方則是上大夜班,夫妻倆平日就少見面,感情也不太好;但就在去年底某日深夜,女方趁丈夫上大夜班時,約一名26歲的男網友到pub喝酒,事後將他帶回家中嘿咻。女子的公公正好半夜起床上廁所,赫然聽到房間傳出媳婦的淫叫聲,他心想兒子此時正在上班,懷疑是媳婦「討客兄」。公公連忙去電兒子「恁某咧討客兄,卡緊返來(台語:妳老婆通姦,快回來)!」

男子接到父親電話,連忙趕回家中,踹開妻子房門,撞見妻子和小王全裸抱在一起。丈夫火冒三丈,先將2人分開後,並怒斥妻子「幹!妳真大膽,竟把男人帶回來睡,恁爸踹甲呼妳黏著壁(台語:一腳把妳踢飛去撞牆)。」隨即朝妻子拳打腳踢,小王則是嚇得蹲在一旁不敢吭聲。

隔天女方到醫院驗傷,控告丈夫傷害,女方稱,自己和丈夫的婚姻已經名存實亡,早就有離婚打算,如今丈夫對她下如此重手,一定要討回公道;丈夫一聽認為妻子毫無悔意還「惡人先告狀」,也控告妻子妨害家庭;小王則是坦承有和人妻嘿咻,但還沒射精,並稱說不知對方已婚,第一次見面就嘿咻;如果得知對方有老公,自己絕對不破壞人家家庭,因此和人夫和解。

來源:Nownews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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