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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偷情男女互騙單身 抓姦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張男和黃女交往半年,互騙對方是單身,被另一半告通姦,檢方以2人刻意隱瞞婚姻,
主觀無犯意不起訴,雙方配偶都認為不合理,考慮再議。

偷情男女互騙單身的情況不多見,以往多半是男方騙女方未婚或已離婚,
不過最後都會破功、被發現,也有少數案例是女騙男,但男女互騙半年以上相當罕見。

張姓男子和黃姓女子去年9月相識,情投意合,多次相約在黃女住處親熱,
今年3月,張妻看到丈夫手機LINE裡有多通私密、挑情的通訊,
經跟蹤後抓到2人幽會,控告妨害家庭,黃女的另一半獲悉後也加入控告。

2人隔離訊問,張和黃女承認有親密行為,但張供稱,黃女說她已離婚,
交往時是單身。黃女也說,張先說是單身,後來改口說離婚。

2人還向檢察官表示,交往期間都互信對方是單身,
單獨相處時,也有默契不問對方「前一段的婚姻狀況」,
因互認對方是單身才有親密關係,直到被抓挨告,才知道互相隱瞞婚姻。

檢察官以無法證明雙方主觀上知道對方有配偶,
以沒有通姦犯意不起訴2人,成為抓姦在床卻不起訴的罕見案例。

雙方配偶則認為,2人交往半年,有多次親密行為,怎麼可能不清楚對方婚姻狀況,
「互騙」說法實在講不過去、很難讓人心服口服,考慮提再議。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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