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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丈夫與小三開房間 妻子帶兒女回娘家挨告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柯姓婦人不滿丈夫外遇,趁丈夫外出與小三幽會時,將3名年幼兒女帶回娘家,
規定丈夫週末才能探視兒女,遭丈夫提告略誘,3名孩童卻向檢方表示,
「爸爸說出門會花錢,平常都是媽媽負責照顧,不期待爸爸來看我們」,台北地檢署調查,
柯婦為照顧孩子,才帶孩子回娘家,認定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10月23日下午,柯婦趁丈夫外出偷情時,帶著3名兒女搬回娘家,
限定丈夫週末才能探視兒女,並怒告丈夫通姦,丈夫不滿親權行使受阻,反告她略誘。

柯夫指控,妻子偷偷將孩子帶回娘家,每次他都要在妻子監視下,才能去看孩子,
已侵犯他的親權;柯婦反駁,因丈夫偷情,所以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
為照顧孩子才帶著孩子搬回娘家,未阻止丈夫看小孩。

檢方查出,柯婦為孩子日常生活的實際照顧者,搬回娘家後,柯夫仍可到安親班探視兒女,
週末也能與兒女聚餐,雖然柯夫探視孩子時,不免受妻子及其娘家親屬監視,但親權行使並未受阻。

檢方認為,柯夫事後雖因通姦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他確實曾與第三者到某摩鐵開房間,
對婚姻造成嚴重衝擊,才導致無法與兒女日日相伴。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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