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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男睡好友妻撇通姦 女指證「胸部有毛」成鐵證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2013年8月12日

一名公司的李姓老闆,外遇偷吃友人的妻子,老闆的太太知道後,本想和對方以5百萬和解,但該名老闆卻臨時反悔否認有婚外情。對方持著談判的錄音檔,並且指證該名老闆的胸部有些許毛髮,法官當庭勘驗確認無誤,並採信2人確實發生至少20次性關係,判處該名貨運公司老闆妨害家庭6個月徒刑。

該名李姓老闆,他與友人的林姓妻子突然產生愛苗,並且偷偷私下在貨車上、汽車旅館等地幽會,發生性行為近20次,交往期間已經2年。林女說自己因和丈夫結婚8年,感情已陷入低潮,但因李男常安慰她,儘管知道對方已婚,但仍陷入不倫戀。

不料李男突然決定拋棄,讓林女萌生輕生念頭,但怕外界會以為是夫妻失和將責任怪罪丈夫,她才坦承自己婚外情。根據《聯合報》報導,東窗事發後,林女要求李男賠償5百萬,否則告上法院。雙方曾為此協調但未果,林女將對話內容錄音,但李男辯稱2人並無姦情,只是相互幫助的朋友。

法官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有通姦事實,判處李男4月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訴,林女在法庭上證稱,李男的「乳頭有些許毛髮」,詳述其身體特徵,經過當庭勘驗後,發現特徵相符而成為補強證據。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對方是好友之妻,不但通姦和狡辯卸責,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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