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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人夫想分手 偷拍性愛片勒索小三

〔自由時報 記者李忠憲/2014年1月9日 新北報導〕

「恭喜您(你)們成為最佳男女主角,影像清晰內容精彩,相信一定賣坐(座)好評,要是不想讓全台灣全世界的人認識,可以選擇少少的三十萬元買回去,不得議價,給您(你)們一個星期時間。」

一名劉姓已婚男擔心老婆發現婚外情,竟笨到拿自己偷情時偷拍的性愛影片,加上自製的恐嚇信,向詹姓小三謊稱遭人偷拍恐嚇取財,想藉此分手,未料詹女報警,劉男反而吃上恐嚇取財官司,他趕緊承認做錯事,並與詹女和解,才獲檢察官緩起訴。

劉姓男子因業務需要,在外結識詹姓女子,兩人發展婚外情,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翻雲覆雨。

劉男擔心玩過頭會引發家庭革命,打算與詹女分手,卻又怕她不願分手而大鬧。劉男竟自作聰明,想到自己在汽車旅館曾偷拍兩人性愛影片,去年8月間自導自演,先用電腦製作恐嚇信,將性愛影片存放記憶卡中,再將影片及恐嚇信交給詹女,謊稱遭人恐嚇取財,藉此跟對方分手。

詹女打開信,看到「恭喜您(你)們成為最佳男女主角…」等內容,擔心會被公開報案,檢警循線查出劉男有鬼,劉坦承影片是他所拍,一切都是自導自演,希望檢察官將資料寄給律師就好,以免被老婆發現姦情。

檢察官念在劉男已與詹女和解、無前科,給予一年緩起訴,但須支付國庫5萬元。至於偷拍涉犯妨害秘密部分,詹女未提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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