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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睡學長家出問題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
「妳年紀小不懂,這是法律問題!」北市一名未滿16歲的女高中生,寒假期間離家,跑到大她兩歲的學長家住了2天,回家後在父親追問下,女學生承認在「兩情相悅」下有親密行為,父親則氣急敗壞,跑到警局告對方性侵。
據了解,這名女學生外型嬌小可愛,上學期經同學介紹,認識大她兩屆的學長,兩人開始交往,寒假期間,女學生趁深夜父母睡著時,偷偷離家,跑到學長家住了兩天。
少女父堅持提告
女學生回家後,兩天未闔眼的父親,一開始耐著性子,慢慢問她「這兩天都去了哪裡?」女學生見父親並沒有很生氣,將實情娓娓道出,還說出兩人已有親密關係,女學生父親一聽怒不可遏,當下就帶她到警局報案。
父親帶女兒到警局時,雖然女兒一再說自己是「自願的」,父親卻執意提告。女學生的父親說,他女兒本來很聽話,功課也還不錯,最近成績卻下滑,懷疑是被對方影響;警方找到這名未滿18歲的男同學,他稱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但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屬公訴罪,警方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