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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入戶籍抓包 劈腿夫判賠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
鄭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他的女兒有一次申請戶籍謄本,赫然發現竟多了個弟弟,女兒告訴母親後,母親提告向鄭姓前夫索賠。台北地方法院判鄭男應賠新台幣30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鄭男與王女結婚10多年後,男方到中國大陸經商,夫婦因而漸行漸遠,並於民國97年離婚。
王女指出,女兒申辦戶籍謄本,竟赫然發現多了個弟弟,才知道原來父親早就外遇還與別人生下兒子。王女不滿辛苦獨自在台養育小孩,還扛起負擔家計和照顧公婆的責任,鄭男卻背地外遇另結新歡生子,鄭還在離婚不久就和外遇對象結婚。因此向鄭男求償200萬元。
鄭男則表示,當初赴陸經商不善而公司倒閉,為怕公司債務影響到王女才離婚,且他離婚前早向王女坦承婚外情,王女還說「有婚外情,我們不離婚,我要做大的」。他並指前妻王女對公婆不孝。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在兩造仍有婚姻關係時,出軌通姦生子,破壞家庭生活的圓滿幸福。因此判決鄭男需賠償王女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