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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最後一次溫存 婚外情變性侵

聯合新聞網 2008/04/28 記者藍凱誠鳳山報導



高雄地區金融服務業經理蔡姓男子,最近決定結束與王姓女子近1年的婚外情,兩人本月初分手前「最後一次溫存」,事後王女報警指控他涉嫌性侵;蔡姓經理到案說明,王女要求100萬元分手費不成,才故意誣陷他。



蔡姓男子說:「實在很後悔!」如今既擔心妻子知情,掀起家庭風波,又害怕王女報復他,「真是悔不當初」。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高雄縣警方調查,已婚的蔡姓男子(50歲)在金融服務業擔任經理,1年前經友人介紹認識已離婚、姿色不錯的王姓女子(36歲),蔡姓男子瞞著妻子搞婚外情,直到本月初才分手。



王姓女子本月初報案指稱,因不想成為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上月底同意結束這段不正常感情,但蔡姓男子本月初晚上藉口談判分手,好聚好散,駕車載她到鳳山市1家汽車旅館,卻要求分手前「最後一次溫存」,但她拒絕。



王女說,雙方既然已同意分手,就不該再有任何關係,但蔡姓男子卻強脫她的衣服,「強要最後一次」,令她覺得身心受創不甘受辱,因此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



蔡姓男子到案大呼冤枉,他說,當初兩人交往時,幾乎都是王女主動,所以雙方進展迅速,大約每個月都會到汽車旅館幽會偷情,但今年初他的妻子似乎察覺有異,令他感到不安,為避免引起家庭風波,他決定結束這段婚外情。



蔡姓男子上月底打電話給王女「要求分手」,王女並沒有大吵大鬧,他以為「事情解決了」;本月初王女打電話給他,希望分手前「最後一次溫存」,從此兩不相干。



蔡姓男子說,沒想到當天兩人親密過後,王女竟開口要求100萬元分手費,否則揚言要鬧得他雞犬不寧,他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只肯給15萬元,雙方最後不歡而散,王女才挾怨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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