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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人夫外遇 強辯僅鑽被窩開玩笑無罪
中央社 2011/05/27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7日電)1名有婦之夫與女同事下半身赤裸同處一室,被元配抓姦告通姦,男方稱只是鑽到女方被窩開玩笑,女方稱根本不知男方上了她的床。法官雖認辯詞荒唐,但因證據不足,只好判無罪。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的判決書,被告的妻子因懷疑丈夫外遇,委託徵信社抓姦,去年1月抓姦發現丈夫與女同事同處一室,兩人僅著上衣,下身赤裸,坐在床上。妻子告兩人通姦罪。
男方向法官表示,當天褲子因天雨弄濕,所以去女同事租屋處盥洗,看到對方在床上熟睡,於是鑽到被窩裡想捉弄她,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女方則辯稱,她有裸睡習慣,當時熟睡,根本不知有人上了她的床。
法官檢視徵信社拍的抓姦光碟,發現兩人坐在床上,蓋著棉被,棉被遭掀開後兩人下身赤裸,但徵信社並沒拍到性交畫面,也沒發現衛生紙、保險套或精液等證物。法官雖認兩人供辭明顯不合理,但因沒有確切通姦事證,只能判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