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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太High叫錯郎 大條了

蘋果日報 2011/05/06【蔣永佑、孫友廉/台北報導】

夫允原諒卻反悔告通姦 檢不起訴

已婚詹姓女子與名為新創的男同事外遇,去年十一月詹女在與丈夫嘿咻時忘情脫口叫出:「新創!」致外遇露餡。因詹女吵著要自殺,詹夫承諾原諒並成全兩人,事後又反悔控告兩人通姦,但檢方依《刑法》通姦經配偶原諒不得提告的規定,昨予不起訴。

詹女(四十三歲)與名為新創的單身男同事(四十八歲)都在新北市某公司工作,案發後兩人已離職。外遇男方昨說:「已未與詹小姐聯絡,對造成她丈夫的困擾感到很抱歉。」詹夫的律師表示,將與詹夫研究,再決定是否提再議。

妻揚言不原諒就自殺

士林地檢署調查,去年七月到十月間,詹女與男同事因工作日久生情,在男方北市住家偷情三、四次。不料,詹女在去年十一月五日與丈夫在家中嘿咻時,興奮之際一時忘情脫口叫出:「新創!」詹夫頓時一陣錯愕,立刻質問「新創」是誰?詹女承認外遇,為此與丈夫爭吵不斷,多次揚言丈夫若不原諒她就自殺。

詹夫十一月下旬改變態度,向詹妻表示願原諒並成全兩人,當場要詹女打電話給對方,他親口要求情敵:「好好照顧我太太。」並允諾會幫忙找搬家公司,協助詹女搬去跟對方住。但事後詹夫反悔,控告兩人通姦。

檢:已原諒不得提告

檢方調查時,詹夫表示,其妻一直用自殺威脅他原諒,他才在電話上對情敵說要成全他們;他當時確實有同意妻子搬去跟對方住,但心裡不同意,口頭同意是要安撫妻子情緒。他的說法與兩被告的供述一致,檢方因此認定,詹夫已承諾宥恕(指原諒)兩人通姦,不能再提告,昨對兩人處分不起訴。

律師廖芳萱指出,通姦屬於妨害家庭中的告訴乃論之罪,實務上常見告訴人一開始兩個一起告,但後來對配偶撤告,只告第三者。但《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二項另有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縱容或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

醫:警覺降低露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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