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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夫坐牢連添子女 怒告出軌妻

中國時報 2011/03/07【許素惠/雲林報導】

黃女在老公入獄期間和網友發生一夜情而生下一女,夫家人申請戶籍謄本時才發現戶籍內多一人,探監時轉知簡姓丈夫,簡男氣憤難耐,在獄中寫訴狀告老婆偽造文書及妨害家庭;最後才知小孩名字是戶政人員依規定取的,並主動登記,因此偽造文書不起訴。

離譜的是,檢方才剛偵結本案,已出獄的簡男,去年再度發現戶籍內又多出一子,同樣是老婆在外面的私生子,兩人分居卻遲未辦理離婚,戶政再次主動把孩子生父登記為他,接連被戴綠帽令他怒火中燒,二度告老婆妨害家庭。

黃女簡姓夫婿九十六至九十八年間因案入監,黃女把兩個兒子丟給年邁的公公婆婆照顧,一走了之。

前年七月廿一日,簡家人為申辦中低收入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戶籍謄本,赫然發現多了一個女兒,生父登記是簡男,「人在籠仔內,竟然會生出一個囝仔?」深覺莫名其妙。

家人於探監時,把這件離譜的事告訴簡,簡勃然大怒,在獄中寫信給檢察官,控訴妻子趁他服刑時紅杏出牆,還把私生子賴在他頭上,請求檢察官依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論處。

檢查官透過視訊開庭調查,查知簡妻在九十七年六月十日於台北耕莘醫院生下一女,簡妻坦承是和網友一夜情所生,因為是私生女,所以遲遲不敢報戶口,並納悶小孩戶口為何已完成登記。

簡妻戶籍所在的古坑戶政事務所向檢方表示,當初接獲醫院通報,依法等了兩個月,簡家都沒有人來替孩子報戶口,戶所人員依法替孩子先抽籤決定從母姓黃後,再幫小孩取名,主動完成戶口登記。所以黃女偽造文書不起訴。

雲林縣民政處長許根尉指出,《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天內完成。而出生登記最遲在六十天日內完成。父母為孩子姓氏爭執不下時,抽籤決定。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姓登記,並由戶政所主任代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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