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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偷人妻還留影 賠398萬拘役50天
自由時報 2010/11/26〔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北縣林姓男子被控以性愛光碟,逼迫已婚的前女友生產後要繼續與他上床,還將性愛光碟寄給女子的丈夫,林某的行為惹來通姦罪和妨害秘密罪官司;林一審被判1年,二審時林付出創通姦罪紀錄的398萬「天價」賠償,換得女子的丈夫撤回通姦罪告訴,但偷拍性愛光碟仍難逃法律制裁,高等法院昨依2項妨害秘密罪判林50天拘役定讞。
據悉,被害女子「小詩」(化名)長相甜美,是個長髮美女,和家境不錯的林姓男子從大學時期就開始交往,95年間另嫁他人,但她和林某舊情難忘,自95年12月起到97年間,陸續在林的桃園住處、汽車旅館多次偷情。
情人要斷 他不罷手
林和小詩偷情期間,林涉嫌於97年1月及5月間,2度在汽車旅館以數位相機偷錄2人作愛,97年底小詩懷孕,推算日子應是丈夫的骨肉,決定和林男分手。
但林不肯罷手,要求小詩生產後繼續和他上床遭拒,98年6月間,小詩就收到一片匿名性愛光碟,內容是她與林的性愛畫面,她的丈夫不久也收到性愛光碟。
小詩的丈夫看到後氣憤難平,怒告林涉通姦罪,小詩也控告林妨害秘密罪,林一審被判1年徒刑。
二審期間,林和小詩、丈夫2人以398萬和解,換得撤回通姦罪的上訴,資深法界人士指出,以司法實務中通姦罪和解價碼介於50萬至100萬之間的行情,398萬的和解金算是天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