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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情婦臉書訴被劈 還被第四者告誹謗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9.07

林姓熟女日前誤交有婦之夫,為滿足男友在重車界的地位,花了五萬多美元買一輛義大利名車杜卡迪1098S三色版重型機車給男友;沒想到,男友卻用來把妹,載另一名女友「小愛」出遊,林女在臉書上傾訴將這段人財兩失的不幸貼文,結果挨告。

控告林女的「小愛」,本身也是有夫之婦。她告訴檢察官說,確實有和陳姓男子一起出去唱歌或打牌,兩人沒有交往。

據查,陳姓男子與林女都是重車愛好者,擔任業務頗有財力的林女已經卅六歲,仍小姑獨處;陳則以影印的身分證取信林女,說自己未婚。兩人去年展開交往,林女說,陳曾向她借錢,還要她買機車給他。

她說,她被愛情沖昏頭,花五萬多美元(合台幣一百五十多萬元)買一輛義大利名車杜卡迪1098S三色版重型機車給陳,但陳幾乎不帶她出門,她感到納悶,後來車友告訴她「陳都帶小愛出門打牌」。

林女說,她逼問陳,才知道陳不僅劈腿,還有老婆、小孩,她氣不過便在臉書上寫信罵小愛,並貼文痛罵男友拿她的錢與車搞劈腿;車友「賈斯汀」同情她的遭遇,也在臉書貼文罵陳。

「小愛」得知友人在臉書上罵她,對林女及「賈斯汀」提出誹謗告訴,但檢方調查後認為,林女三次貼文中,第一次是直接寫信給小愛,並非公開,第二及第三次是回應賈斯汀的文章,僅是對自己遭遇的敘述,沒有誹謗的故意,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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