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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男子中國養二奶 逼離妻子判不准

自由時報 2010/08/09〔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賴姓男子在中國養二奶,回台隱瞞妻子另購新屋,又傳簡訊求妻子離婚,表明不想再見到她了,很想跟龍惠(中國女子)在一起,如果不離婚就不付孩子學費等,但賴某提起離婚訴訟,法官判決不准。

瞞髮妻另購新屋欲藏嬌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在93年結婚育有一女,賴某說婚後雙方經常因金錢及細故吵架,發現個性及觀念差很多,曾協議離婚,但楊女開口就要200萬至400萬元,他認為兩造對婚姻都有過失,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嗆不離婚不付小孩學費

楊女說,賴某婚後不久被派至中國工作,96年她接獲賴某在中國外遇對象龍惠之簡訊,才知道賴某在中國養二奶,當時曾趕到中國苦勸無效,賴某回台後就一直逼她離婚,傳簡訊給她「求妳,離婚吧,我很想跟她在一起」、「我買房子就是要離開妳,搬出去就是不想再見到妳」、「我真的很想與龍惠在一起,不忍心看她一人在中國生活」、「除非離婚否則小孩學費我不會付」等等。

楊女說兩人從讀書開始相戀10餘年才結婚,而她懷孕時賴某就在中國養二奶,他沒有資格提離婚。

法官以請求無理由駁回

法官指出,賴某與龍惠即使未發生性關係,也屬精神、行為外遇而有違婚姻忠誠義務,雙方婚姻確實有破綻,但賴某責任較重,賴某請求離婚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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