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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簡訊或電郵散布同事外遇言論 被判八月徒刑

中廣新聞網 2010/08/02

曾經任職在某一家航空公司的李姓空服員,服務期間曾和一名已婚機長交往甚密,後來聽到有一名吳姓空服員也跟那位機長交往,因此涉嫌多次發簡訊或者電子郵件,散布機長外遇、吳姓空服員墮胎言論,一狀被告到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這名李姓空服員八個月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調查,李姓空服員從96年4月開始,總共發了十七封發了17封電子郵件或簡訊,認為李姓空服員所提及的性行為、外遇、酗酒、墮胎等,都涉個人私德,與公益無關,桃園地檢署依誹謗罪嫌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8月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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