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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竹科女偷情 夫捉姦在「車」
自由時報 2010/06/13〔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妻子劈腿,隱瞞「車震姦情」1年半,老公得知在停車場守候,果然捉姦在「車」!一時氣憤痛毆男方,卻被反控傷害與強制罪,戴綠帽還被判刑2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
老公戴綠帽還被判緩刑
這起竹科罕見的情慾案件,已婚的女主角邱姓女作業員因為同事關係,認識28歲黃姓工程師,2人擔心到園區外偷情可能會被發現,加上戀情正熱,從97年7月起,彼此約好晚上8點下班後,一起到邱女停放在公司旁停車場的車上,就地炒飯搞車震。
去年11月底,邱女先生吳某發現妻子習慣性晚歸,形跡可疑,且對他日漸冷淡,利用下班時間,暗中前往妻子公司停車場外守候。
果然發現妻子與黃姓工程師雙雙進入車中,一陣車震後,吳某衝上前當場捉姦在「車」,2人都衣衫不整坐在妻子車子後座,吳某氣憤難當,揮拳痛毆小白臉姦夫,造成黃某臉部、胸部受傷。
吳某當場向黃某恫稱,要把這件事告訴他家人,還逼他在記事本簽下姓名地址電話後,再拿走黃某員工識別證,才讓他離去。
事後,吳某對黃某提起相姦告訴,黃某反控吳某傷害與強制罪,最後相姦與傷害部分,雙方都分別撤回告訴,但因強制罪是公訴,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念被告吳某「一時氣憤,而以強暴脅迫手段,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判刑2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