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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情婦 假冒情夫寄信損元配
自由時報 2010/04/2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婚外情男女大多偷偷摸摸進行著地下戀情,桃園竟有名女子當人家的第三者,還「侵門踏戶」向大老婆示威!
情婦被罰寫悔過書
桃園縣38歲袁姓女子與石姓男子於94年結識、發生婚外情,去年8月間袁女涉嫌盜用情夫電子信箱,冒名連寄5封電郵給石某元配,露骨寫著:「妳知道我為何不跟妳做愛嗎?因為從3、4年前開始到現在,我只跟舞兒(石對袁女的暱稱)親熱。」結果挨告獲緩起訴,但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罰款,另得向石男的妻子寫悔過書道歉。
這起情婦「侵門踏戶示威記」發生在去年8月24日,檢方指出,袁女登入情夫石姓男子的電子信箱,隨後冒名以情夫的口吻連發5封電郵給石某的妻子吳姓女子。
袁女連寄的5封電郵內容露骨,除了做愛篇,還寫著「我已經習慣有她的日子,目前的婚姻是我萬般無奈的選擇…不想背叛她跟妳親熱…,希望妳往後睜隻眼、閉隻眼!」「其實在寫信的同時,我正跟寶貝相擁溫存著…」等。
石某妻子連續收到「老公」寄出的5封信,氣得抓狂找丈夫質問,石男為此向袁女興師問罪,她才坦承盜用石的電子信箱發出電子郵件給情夫的妻子,氣得石某控告她偽造文書,不過石某元配並未提告妨害家庭。
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袁女坦承上情,加上告訴人最後也諒解她的行為,檢察官昨天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