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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與情婦集團結婚沒登記 花心憲兵沒事
NOW news 2010/04/2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指控是花心憲兵副排長的李世泓,明明已婚卻還帶著情婦參加集團結婚,甚至還接受媒體訪問,遭人檢舉涉及重婚罪;不過檢察官認定結婚採登記制,李世泓沒有登記,所以不涉重婚罪,不予起訴。
原本在202指揮部350營擔任副排長的李世泓,不顧自己已婚的身分,竟然和情婦在去年11月高調參加軍中的集團婚禮,甚至在現場接受媒體採訪,事後還將這段結婚影片PO在網路上;202指揮部獲知其荒唐行為後,去年12月14日針對李世泓所犯案情召開懲處評審會,決議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核予大過一次處分,並以不適服現役辦理汰除,勒令李世泓退伍。
這名花心憲兵搞外遇還高調重婚,被網友罵翻天,但李的母親居然還袒護兒子,除在部落格呼喚兒子趕快回家外,看到兒子被網友痛罵,忍不住上網留言說,「兒子本來不是這樣,都是媳婦害的。」
不過,修正後的《民法》自97年5月23日起,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始生效力。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民法修正後,重婚罪的成立顯有困難,李員雖攜情婦參加集團結婚,但並無重複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不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