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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男外遇女陪長官喝酒 互控離婚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報導】 2010.03.25
高雄市一對結婚廿多年的夫妻互控離婚,從事殯葬業的丈夫指擔任基層公務員的妻子,陪長官喝酒不把他放在眼裡。高雄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夫外遇在先,雖判決兩造離婚;但要求丈夫負擔全部訴訟費用3000元。
張姓男子提告指出,為人妻為人母的正常公務員,大多滴酒不沾,理應無發生酒駕的可能,妻兩度酒駕被查獲,可見她喝酒頻率不低。他曾陪同妻子及其朋友、長官吃飯,席間妻子無視於他的存在,一直為長官夾菜服務,狀似曖昧,令他忍無可忍。
張妻反控說,丈夫接觸殯葬業後,夜夜笙歌,甚至賭博,從沒拿錢回家,所欠賭債還是她標會去還。她發現丈夫有女友後,北上調查,發現丈夫與女友同睡一個房間,丈夫開門發現是她,把她壓制住,還叫女友「趕快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