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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拍到我老婆外遇 法官:不算!

中時電子報 2010-02-02

媒體狗仔隊向來被民眾切齒痛恨,但日前男子陳天聰向法院訴請離婚時,竟拿著壹週刊拍攝到他妻子與人「親密交往」的畫面,當作妻子有外遇的「證據」。不過,最高法院卻駁回了他的上訴,認為報導無法證明兩人有違反婚姻關係的行為。

四年多前的2005年12月,第236期壹週刊狗仔跟拍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報導莊淇銘與女性友人吳彬滋疑似有逾越朋友關係的曖昧交往,吳彬滋的先生陳天聰認出妻子就是報導中的「女性密友」,且進一步發現吳彬滋在兩個月內,密集與莊淇銘電話通話達106次之多,並根據妻子與許多友人的通話內容研判,認為吳彬滋與莊淇銘確有曖昧情誼,遂訴請離婚,要求獲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然而,高院卻認為,雖然有週刊的圖文報導,但由於吳彬滋是莊淇銘的秘書,後來也是莊淇銘的研究助理與學生,兩人經常有聯繫應屬正常,照片又是在公共場所拍攝,不能就此認定兩人有不正當關係,而由於陳天聰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外遇證據,所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原判,判決陳天聰離婚官司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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