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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警察情婦 上警局求助被潑水

自由時報 2009/07/14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39歲鄭姓女子與已婚的北市松山警分局偵查隊邱姓刑警發生婚外情後,多次被不明電話簡訊騷擾;鄭女表示,7日上警局求助,遭邱員同事暴力相向,以水杯丟她,造成右手肘紅腫瘀傷,疑有韌帶斷裂之虞,擬告對方涉及傷害。

松山警分局表示,邱員與鄭女婚外情部分95年即開始,去年爆發後已依規定記兩小過處分,並列為輔導對象;邱員的張姓同事否認有拿水杯丟傷鄭女,表示現場有很多人,也有錄影存證,絕沒有在警局內打人,如果要告他傷害,他會反控誣告。

張姓警強調未傷人

邱姓刑警表示,他確實曾與鄭女交往,因此被處分兩個小過,也付了不少錢,由於妻子捍衛自己權益,堅提告訴,全案進入審理中,他不方便多表示意見。

鄭女表示,她從事土地開發工作,95年間因提告一件詐欺案,認識當時還在中正一分局服務的邱員,對方稱自己沒有婚姻關係,兩人陷入熱戀,後來邱的元配發現,控告她妨害家庭,邱員被調往松山警分局。

警督察組介入調查

鄭女說,自此之後,她不斷接到騷擾簡訊,有時深夜、有時清晨都會接到未出聲電話,使她身心俱疲,精神快崩潰,向警方報案也無效。7日她前往松山警分局求助,卻遭邱員的張姓同事以三字經辱罵,並涉嫌拿水杯丟她,使她右手肘受傷,全身衣服都濕了,事後前往仁愛醫院驗傷,擬提出傷害告訴。

張姓刑警說,沒有拿水杯丟她,印象中鄭女好像情緒過於激動,不小心打翻水杯,不曉得她的傷怎麼來的。警方說,傷人案分局督察組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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