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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破」門捉姦 被告毀損、侵民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5/today-north3.htm

妻「破」門捉姦 被告毀損、侵民宅

自由時報 2008/12/15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桃園縣吳姓女子,到苗栗縣頭份鎮捉姦,在老公情婦的住處垃圾桶內,找到沾有精液與陰道分泌物的衛生紙團,指控兩人有姦情,情婦反告她毀損大門,無故侵入住宅,檢察官偵結後,將3人都起訴。

吳女是因為發現老公與連姓女子親密出遊的照片,懷疑他外遇,暗中跟監、蒐證,5月5日凌晨3點,查出老公在苗栗縣頭份鎮連女住處過夜,與5名友人報警捉姦,但敲門無回應。

吳女憤而持工具破壞大門門鎖,造成大門凹陷變形。連女見警方上門,開門詢問,但以沒有看到搜索票為由,不同意警方與吳女入內。

此時,吳女趁現場狀況混亂,未經同意進入屋內並迅速在浴室垃圾桶內找到兩團沾有不明體液的衛生紙後退出屋外,將紙團交給警方送驗,並控告老公與連女涉嫌通姦、相姦。

鑑定報告出爐,衛生紙團確實有兩人的下體分泌物,與唾液DNA型別吻合,但吳女丈夫與連女都否認姦情,供稱是在討論投資的事情。

檢察官認為孤男寡女凌晨3點共處一室,連女還沒穿內衣,且用過的衛生紙團同時沾有兩人分泌物,只是蓋棉被純聊天,沒有嘿咻,不合常情,將他們分別依通姦、相姦罪嫌起訴。

連女也不甘示弱,反控吳女無故侵入住宅與毀損大門,吳女搬出法院判例為自己辯護說,判例中某女子為蒐集老公外遇證據,偷開老公的電子信箱,被控妨害秘密,法官判決無罪,她破壞大門進入連女住宅,是為捉姦,並非「無故」。

檢察官認為,捉姦蒐證不易,吳女情堪憫恕,但是如果不將她起訴,大眾群起效尤,動輒以「並非無故」為由,侵入他人住宅,恐侵害到多數民眾權益,因此仍將她起訴,但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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