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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娘變情婦 賠元配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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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娘變情婦 賠元配35萬

蘋果日報 2008/11/15

男濟助百萬 女陪睡為償 電郵露餡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一名女子替男同學作媒撮合婚姻,卻因男同學在她經濟困頓時,資助近百萬元,為了報恩,應同學要求而上床回報,從媒人變成了情婦。事後被男同學妻子發現提告,刑事部分,女子昨被法院判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三十五萬元。

荒唐行為

新竹一家保險公司女主管詹斯喬(四十二歲,苗栗人),十年前幫大學同學劉明華介紹高中女教師,兩人結婚,詹女還是兩人的紅娘;沒想到,詹女七年前經濟陷入困頓,劉男主動資助對方近百萬元,卻多次要求發生性關係,但都被詹女拒絕。

直到七年前的九月間,劉男北上找詹女談保險規劃時,兩人卻在辦公室小房間發生姦情,二年前兩人還相偕在新竹百老匯汽車旅館姦宿。

在辦公室發生關係

詹女另有男友,去年準備結婚,劉卻不願分手還多方騷擾,詹女為斬斷情絲,去年八月間寫一封電子郵件給對方,內容:「你上台北,約我在公司規劃保單,事後,拉我到辦公室的小會議室作愛……,直到上次去年約十月在新竹,可知道我多麼想拒絕,但每次想到這,似乎成了我唯一可以回報你的方式,就又遷就了你…只要經過一次,就要到婦產科報到一次,更不要談那次意外,讓我懷了小孩……」。

「失去理智才上床」

結果,被劉妻意外發現信件,怒不可抑,逼問丈夫,丈夫才坦承姦情,劉妻憤而提告,並求償七十萬元。

詹女在庭訊中坦承,跟劉男上過二次床,她辯稱兩人是同學,七年前因為經濟困難,劉男獲知她的情況,主動借錢給她,她因失去理智才跟劉上床,她所寫的電子郵件只是為了要嚇阻對方,內容並非真實,也否認自己懷孕。

法官認為,詹女是劉姓夫婦的媒人,雙方均熟識,但她竟不顧人倫、友誼,與原告丈夫發生婚外情,破壞干擾對方家庭幸福,刑事判處詹女三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為一個月又十五天;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被告因金錢上受劉男資助,就發生二次通姦行為,對劉妻造成身心創傷,判處詹女應賠償三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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