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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通姦 賠老闆娘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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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通姦 賠老闆娘200萬

蘋果日報 2008/11/12

【張景閎/彰化報導】彰化一名在快餐店工作的女子,和已婚老闆發生姦情,兩人交往長達八年還生下一女,直到今年三月姦情才爆發;未料女子索性豁出去了,非但傳簡訊騷擾老闆娘,還帶著女兒到快餐店胡鬧,弄得店關門大吉。

老闆娘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名譽等損失,彰化地院昨判女子必須賠償老闆娘二百萬元。

嗆「要告快點去」

判賠的林姓女子(二十四歲),八年前到和美鎮米老鼠快餐店打工時,只有十六歲,因工作勤快、長相甜美,深受老闆娘疼愛,不料她卻愛上大自己二十歲的王姓老闆,兩人偷偷交往,王老闆並租房子給林女住,每月給她五千元生活費,三年前林女為老闆生下一女兒。

王老闆結婚已二十三年,育有三子,夫妻倆經營的米老鼠快餐店生意不錯。王老闆婚外情一直瞞著妻子。直到今年三月有人告訴老闆娘,曾見老闆帶著林女和一名兩歲女童出遊,姦情才曝光。

事發後林女索性豁出去,不但公開和老闆聯絡,繼續往來,還多次傳簡訊給老闆娘冷嘲熱諷騷擾,如:「你要告我妨害家庭,快點去告好嗎?」「明天中午帶小孩到你們店裡吃飯,要不要報警?」甚至帶女兒到快餐店裡叫囂,導致快餐店生意做不下去,只好歇業關門。老闆娘忍無可忍才控告林女妨害家庭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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