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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誘禍」…教授失業 女助理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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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誘禍」…教授失業 女助理判賠
聯合新聞網 2008/10/08
已婚大學洪姓教授與羅姓女助理發生婚外情,羅女事後告他性侵,洪以羅女“男歡女愛無拘束”示愛簡訊,佐證是女方誘惑他,獲不起訴;洪妻不甘家庭被毀,丈夫丟了工作,向羅女求償,新竹地院判羅女賠償五十萬元。
五十七歲洪姓教授原在一所國立大學機械系任教,前年九月他的實驗室招聘助理,卅五歲羅姓女子十五日上班。不料接下來的婚外情,讓女方賠了夫人又折兵,男方也丟掉工作。
十月間,羅女向校方指控洪在面試時對她“性暗示”,並到她家以要錄用需獲得他的信任為由,要求脫光衣服互相檢查,她只好依從;洪姓教授前年九月廿日出差,又帶她到烏來溫泉汽車旅館,強脫衣褲性侵害。
洪姓教授後來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羅女並向他求償一百萬元。
洪姓教授反駁,羅女面試後主動邀他晚餐,餐後傳簡訊“於公與您互動會低調謹慎,於私男歡女愛無拘束”;還邀他去她家,除有親密接觸,給他表白信寫著:“今天彼此更加了解後,沒有後悔,讓彼此都能達到愉悅,我是成年人,自己做什麼很清楚…。”
洪姓教授說,性行為是兩情相悅,事後女方傳簡訊說,“您不用煩惱多慮,自己在玩火,該消失時我會消失…。”
檢方表示,羅女對被性侵過程說法不一,旅館人員也未發現異狀,羅女事發一個多月才向校方指控洪對她性騷擾、告對方性侵害,有違常情;且簡訊內容顯示羅女與洪姓教授發展親密關係的意願甚明,因此洪獲不起訴,羅女的求償案也被法院駁回。
羅女官司敗訴後,洪妻反控她妨害家庭,並“援例”向她求償一百萬元。
洪妻指出,羅女破壞她家庭,還反控丈夫性侵,丈夫雖獲不起訴,卻失去教職,她的家庭陷入困頓,她只好外出謀職,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
羅女未出庭辯駁,新竹地院日前裁定羅女須賠洪妻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