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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猴抓到「雅美蝶」 法官:叫床不算通姦

http://www.nownews.com/2008/10/02/11462-2343972.htm

捉猴抓到「雅美蝶」 法官:叫床不算通姦

NOW news 2008/10/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要「捉猴」的太太請注意,聽到欲仙欲死的叫床聲還不夠,千萬記得「有圖有證據」。據悉,新竹市萬姓男子偷吃,太太接獲「線報」前往林姓情婦家中抓姦,雖然從房門外聽到女方叫床的呻吟聲,不過進門之後見到萬男僅著內褲,而林女當時躲在廁所,出來後衣服都穿好了。法官表示,現場並沒有「性器官交合」的證據,叫床聲僅能代表興奮,因此判決萬某與林女妨害家庭罪無法成立。

法官解釋,無論是叫床聲或呻吟僅是代表人類興奮的情緒,主要是因為大腦受到性刺激,本能發出聲音,要發出叫床聲有很多種可能,不一定要性器官結合,從性幻想、前戲愛撫等行為,都有可能發出具備性快感的聲音。

據報導,萬妻與兒子帶著徵信社人員、管區員警組成「抓猴特攻隊」,當天上午在林姓情婦家外面等待時機「攻堅」,約莫10點多時,屋內發出女子激烈的「叫床聲」,萬男的兒子「凍未條」想撞門而入,結果沒撞開,反而讓萬男知道被抓姦了,於是先穿上內褲擋門,讓林女則躲進廁所內更衣。

林女事後否認雙方有性關係,她表示正在幫萬男按摩,並反控萬妻等人私闖民宅,而且非法盜錄住宅內的隱私。而法官指出,由於是萬某主動開門,所以並沒有沒有私闖民宅問題,而萬妻在現場錄下來的畫面,是屬於私人蒐證,依法可以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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