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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屁股刺青留名 竟成通姦事證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2014年1月11日 新北報導〕
一名李姓女子與廖姓男子偷情,互相在臀部刺上對方英文單名「NAN(男)、LAN(蘭)」,以示永浴愛河,還互投保1千萬死亡保險,約定對方為身故受益人,不料感情生變,因房產問題翻臉鬧上法院,廖妻發現訴訟資料,還找到性愛光碟,姦情因而曝光。
99年,廖男向法院提訴指,他好意讓離婚的李女暫住在他板橋區的房屋內,李女卻偽造買賣契約書,將房產過戶到她名下。李女出庭時反駁,93年,她因承租車位而結識廖男,發展出婚外情,廖男還立「終身契約書」表明將娶她為妻,94年7月她生日時,兩人在自己臀部刺上對方的英文單名,以示此情不渝,民國95年,她因廖男承諾終身相守而與丈夫離婚,隨後廖男還將房產過戶給她,並於12月投保1千萬保險。
李女也指出,97年6月,廖男的父親因中風住院,廖男與療養院護士曖昧、另結新歡,和她的感情生變,廖才誣賴她偷證件過戶。
一審判廖敗訴,上訴二審時,廖父過世,廖妻回台發現訴訟資料,到庭旁聽,一頭霧水,回家翻找,從丈夫的隨身碟發現2人性愛光碟,質問廖男,才知此事。
二審依李女提出的「刺青、保險與終身契約書」與代書證詞等證據認定,廖、李從93年開始交往、感情穩固,95年,廖以買賣名義將房產過戶給李女,駁回廖男上訴。
李女雖保住房產,但廖妻提出妨害家庭訴訟,一審簡易判決依相姦罪,判李女4個月徒刑,上訴駁回定讞。